重庆拟出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新规:推行履职记分、“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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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压实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责任,日前,该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工作严格对标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及市场监管总局“1+6”规章规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专题研讨、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系统梳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现状,精准破解监管难点堵点,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防线前移,全面提升管控质效。

《办法》共34条,从覆盖主体、责任分类、能力提升、履职记分、一案双查、数智赋能六个方面作出细化规范。

在覆盖主体方面,《办法》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企业类市场主体、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餐饮服务、贮存运输等服务提供者等四大类主体统一纳入调整范围。

在分类落实责任方面,根据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将相关主体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主体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总监;第二类主体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第三类主体指定负责人或从业人员为专兼职食品安全员。第一、二类主体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执行“日周月”管控制度;第三类主体鼓励参照清单确定自查项目和频次。

在提升管控能力方面,《办法》明确从业培训、普法培训、监督抽考三种方式,鼓励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或具有一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将推动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报告风险隐患。

在履职记分管理方面,重庆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记分制度。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实行负面记分;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举报重大违法立功、创新管理模式等情形予以正面记分。记分周期为自然年度,满分12分。

在“一案双查”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主体违法行为时,同步查明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责任落实情况,倒逼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在数智赋能方面,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日周月”风险管控,推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数字化管理,主动推行“互联网+AI监管”,向社会公众展示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加快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全力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有何看点?解读来了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就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明确办法出台背景、核心制度及各环节落实举措,全方位阐释政策设计与实施路径。

出台背景:回应国家要求与现实需要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刚性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等各领域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亟需制定配套办法,确保国家政策规定精准落地。二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2026年食品安全工作主线是推动全链条监管落细落实,必须抓住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运行,实现风险防线前移。三是应对安全监管现实挑战。针对当前部分生产经营者存在管理制度“重形式、轻落实”、关键人员配备不到位、风险管控不精准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章立制予以系统化规范。

核心制度:全量覆盖、分类施策、智慧赋能

《管理办法》设计了六大核心制度,着力解决责任“谁来负、怎么负、负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一是主体全量覆盖。办法将我市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均纳入适用范围,包括生产经营企业、非企业主体、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四大类,实现监管无死角。

二是分类落实责任。根据经营业态、规模、风险等五个维度,将主体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大中型食品企业、用餐人数多的学校养老院食堂、大型网络平台等第一类主体,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小微型企业、食品贮运者等第二类主体,必须配备食品安全员,执行“日周月”机制。小作坊、小摊贩等第三类主体,需指定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自查要求。

三是提升管控能力。构建“从业培训+普法培训+监督抽考”三位一体培训考核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时长要求,并规定由监管部门组织免费普法培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监督抽考不合格的将被督促整改。

四是实行履职记分。探索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12分),结合负面记分(因违法被罚)与正面记分(有突出表现),并根据累计分值采取约谈、培训等措施,形成奖优罚劣的引导机制。

五是推行“一案双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同步调查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情况。对未履职、履职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已尽职尽责的,依法不予处罚,体现权责一致、过罚相当。

六是强化数智赋能。依托“数字重庆”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日周月”线上管理、全程留痕,鼓励应用“互联网+AI监管”,向消费者展示关键过程,提升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分环节落实:精准发力筑牢安全防线

围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管理办法》落地。

食品生产环节,将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并将食品安全总监、员配备及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局的督查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完善风险自查体系。

食品销售环节,在已有日常监管和风险清单基础上,将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各类销售主体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并对网络销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等特殊业态制定细化的落实细则。

餐饮服务环节,将持续深化“谁经营谁负责”理念宣贯,全覆盖规范培训,并重点依托“餐饮安全在线”等数字化应用,实现餐饮经营重点环节无纸化记录与智能管理,同时紧盯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治。

特殊食品领域,将在已实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00%配备和抽考“双百”的基础上,持续用好普法培训与监督抽考,并强化数字化赋能,推广线上闭环管理体系,运用“互联网+AI监管”实现流程可视化。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制定该《管理办法》是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切实守护山城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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