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报,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6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其中有1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韭菜、鳊鱼、青椒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韭菜、鳊鱼、青椒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小商品市场内(田作琴)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鳊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销售的苏果基地青椒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饮用水、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饮用水、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太仓市世纪秀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标称泰兴市盛世源饮用水厂生产的盛世饮用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宿迁市沭阳县尚江南主题快餐店城南分店使用的圆盘和方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园滨海人家饭店使用的集中清洗消毒餐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的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受到污染等。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扬州渔家傲饭店销售的脆瓜海蜇头(自制)、南通市如皋市运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在油炸面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以Al计)。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还有,扬州市广陵区辉建山东炒货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糖精钠在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2g/kg,在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好丽华休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奇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淮盐小花生(淮盐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高新区乐得佳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鑫兴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手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华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友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长鑫食品厂生产的肉松青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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