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检查发现,漯河大润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由于购买的群众较多,造成了一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河南省市场监

检查发现,漯河大润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由于购买的群众较多,造成了一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销毁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120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862.1元;

 

三、罚款50000元。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