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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网红食品“陈麻花”来余杭打官司了 索赔10万!

发布日期:2019-03-27  来源:杭州网   浏览次数:1541

重庆食品网讯

      杭州网讯 “奥利奥”变“奥比利”、“大白兔”变“六日兔”、“旺仔”牛奶变“旺好”牛奶……
 
  不少消费者反映,在买东西的时候常常会碰到“傍名牌”的现象,即商家通过模仿知名品牌名称来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从前这样的现象多出现在路边不知名的小店,可近几年来,随着网购平台的兴起,许多电商平台也出现了“傍名牌”的现象。
 
  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陈麻花”?
 
  重庆磁器口的网红美食第一名,“陈麻花”当仁不让。店前络绎不绝的顾客和长长的队伍已经说明了有多好吃。但近几年,关于“陈麻花”的官司不断,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件。
 
  陈麻花公司发现百顺公司也以“麻花”为主要业务,不过他卖的是另一种“麻花”——“建湘”牌小麻花。但在天猫商城搜索“陈麻花”品牌商品时,出现了百顺公司经营的网店产品( 建湘天津小麻花500g脆香陈麻花传统糕点心特产小吃麻花零食大礼包 )。事实上,“建湘”牌小麻花与原告“陈麻花”商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为维护商标注册专用权,陈麻花公司把百顺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被告百顺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调查中,记者也尝试用手机淘宝搜索“陈麻花”,发现虽然这起案子提到的“建湘”牌小麻花已被撤下,然而各种各样的“陈麻花”依旧让人眼花缭乱,比如“陈昌银”、“ 陈建平”、“陈稳健”、“陈老先生”等等……
 
  记者向重庆的市民打听是否有听说过“陈麻花”,市民表示知道。但问起哪家陈麻花更正宗,大家也陷入了困惑。
 
  怎样来识别、防范商品侵权呢?
 
  其实,网络店铺浑水摸鱼,使用他人的品牌名称以搭便车、蹭流量的行为不是个别现象。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怎样来识别、防范商品侵权呢?余杭法院的这起案子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解释。
 
  余杭法院认为,通过虚拟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有别于线下实体销售,商家在电商平台中设置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识别所需购买商品的重要途径。
 
  在这起案子中,百顺公司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的“陈麻花”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百顺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陈麻花”字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陈麻花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是属于商品侵权的,消费者和被侵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网络店铺的虚拟性,为浑水摸鱼的经营者提供了“机会”,为网络监管提供了难度,也为消费者购物加大了风险……
 
  在此提醒,电商商家一定要诚信经营,须知搭便车、蹭流量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踏入侵权雷池后果即是面临法律制裁。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电商平台购物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查阅商品介绍,避免买到山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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